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
關于印發《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
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建建[2006]108號
各市州建設局(建委)、建工局:
為貫徹建設部逐步建立住宅工程“一戶一驗”制度的要求,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保障其使用功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省建設廳制定了《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湖南省建設廳
二○○六年四月五日
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
附件: 一、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保障其使用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施工驗收規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內容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前,對每一戶及單位工程公共部位進行的專門驗收,并在分戶驗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第三條 住宅工程實行質量分戶驗收,不能代替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執行本辦法的同時,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有關規定,嚴格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條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先組織施工和監理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質量分戶驗收。已選定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應當參與分戶驗收。
第五條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應當依據國家和我省工程質量標準、規范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分戶驗收的質量標準主要包括《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湖南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相關規范標準。
第六條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應當依據設計圖紙的要求,在確保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可靠的基礎上,以檢查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質量為主,分戶驗收應以單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樓梯間、電梯間)、地下車庫劃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進行驗收。分戶驗收應以驗收時可觀察到的工程觀感質量和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為主要驗收項目,分戶驗收內容應以檢驗批檢查內容為主。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要強化檢驗批驗收,對于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檢驗批,應當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通過返修或者加固處理仍不能達到有關規范標準要求的,不得進入下一步驗收。
第七條 初裝修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內容主要涉及下列九類,具體檢查項目可參考《住宅工程分戶質量驗收記錄表》(附件二):
(一)建筑結構外觀及尺寸偏差
(二)門窗安裝質量
(三)墻面、地面和頂棚面層質量
(四)防水工程質量
(五)采暖系統安裝質量
(六)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七)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八)建筑節能工程質量
(九)其他規定、標準中要求分戶檢查的內容
第八條 精裝修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參照第七條確定的分戶驗收的內容,經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協商,自行確定驗收項目和制定驗收表格。
第九條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確定分戶驗收數量和方法。分戶驗收檢驗批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觀感質量應全數檢查驗收。觀感檢查項目應通過目測觀察的方法檢查。平整、垂直、標高等需要實測實量的檢查內容,應使用靠尺板、水平儀和尺子等專業檢查工具,按照質量驗收標準規定的檢查數量和方法進行檢查驗收。
(二)分戶驗收的組織準備。分戶驗收應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當某一套住宅的某項檢驗批具備質量驗收條件時,就可組織驗收。分戶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單位有關人員,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對所涉及的內容編制分戶驗收方案,明確各方職責,確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驗收項目、內容、數量,繪制抽查點分布圖。落實質量檢查人員和檢查工具。有分包單位的,分包單位專業技術負責人應參加分包項目質量分戶驗收。已選定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應當參與分戶驗收。
(三)按照分戶驗收方案和確定的方法,對本辦法要求的分戶驗收內容進行全數檢查,及時填寫分戶質量驗收記錄表。
(四)發現工程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規范或設計文件要求的,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五)分戶驗收合格后,必須按戶出具一式三份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簽章確認并加蓋單位質量驗收專用章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附件一)。
第十條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前,施工單位應對分戶驗收合格的子單位工程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第十一條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應當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并交給業主。
第十二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監督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抽查《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和有關單位是否按照要求對質量分戶驗收中提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監督機構提交的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應明確提出有關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專項監督意見。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建設廳負責解釋,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工程名稱:
部位、房號 |
樓 單元 號 | ||||||
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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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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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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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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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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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驗收內容 |
驗收結論 | |||||
1 |
建筑結構外觀及尺寸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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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門窗安裝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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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墻面、地面和頂棚面層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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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水工程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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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暖系統安裝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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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給水、排水系統安裝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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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室內電氣工程安裝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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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節能工程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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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它規定、標準中要求分戶檢查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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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驗收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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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 收 單 位 |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監理單位 | ||||
(驗收專用章)
單位(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
(驗收專用章)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
(驗收專用章)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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